文档介绍:职员福利待遇企业职员健康安全福利制度
职员健康安全福利制度 一、职员健康检验措施 一为促进职员健康加强预防疾病起见,特定本措施。 二本企业职员健康检验,以每十二个月举行一次为标准,相关检验事项由人事室办理。 三X光摄影由人事室和防疾中心接洽时间,请派巡回车至企业或工厂办理。经防病中心通知必需深入检验者,应前住指定医院摄大张X光片,以助判定疾病。 四通常检验由人事室负责和市立医院接洽时间,分别至该医院接收检验。工厂由人事组接洽医师至厂内检验。 五相关费用概由各部门负担。 六经检验结果有疾病者,应早期诊疗,如有严重病况时,由企业令其停止继续工作,返家休养或往劳保指定医院诊疗。 七人事室每届年底,应依检验表作成疾病名称、人数及诊疗情形等统计,以作有效方法及卫生改进的参考。 本措施经呈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二、职员医疗补助要求 第一条 为保障职员的身体健康,促进医疗保健落到实处,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凡在本企业就业的正式聘用职员每人每个月补助医药费40元;
职员儿女补助一个,即每个月40元;
职员父母实施半费补助一个,即每个月20元。 第三条 凡在本企业就业的试用人员及暂时工每人每个月补助30元。 第四条 正式聘用职员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凭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及收费收据,经企业相关领导同意方可报销。报销时应扣除当年应发医药补助费,超支部分给予报销,同意权限以下 ,主管、副总经理同意。 ,总经理同意。 ,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同意。 第五条 试用人员,暂时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第四条报销措施,扣除当年医药补助后,超支部分按60报销。 第六条 职员因工负伤住院诊疗,其报销措施同第四条。 第七条 职员父母因病住院,可向企业申请补助,由财务经理核定,总经理同意后,在职员福利或工会互助金中实施一次性补助。 第八条 由企业安排的,职员每十二个月例行身体健康检验,其费用由企业报销。 第九条 医疗费补助由劳资部每个月造册,通知财务部发放。
三、门诊医药费补助措施 一本企业显加强职员福利,安定生活,提升工作效率,特订定本措施。 二本企业正式雇用的职员,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得适用本措施。 三职员及其家眷自职员离职日及留职停薪日起即丧失此补助权益。 四凡本企业职员本人、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患伤病住医院接收门诊时,由福利委员会补助其医药费50。每户补助金额按职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一等血亲人数每人每十二个月以补助200元计算。比如,职员某甲,包含其配偶及直系一等血亲在内,共5口,则某甲整年补助额以1000元为限。 五本企业职员,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门诊时,由职员本人先行垫付医药费同时填具医院门诊医药费证实单企业印备请医院盖章,然后提出该证实单向福利委员会申请医药补助费。如医师开处方至药房购药者,添附处方及药房收据申请补助费。 六职员本人及家眷经由劳工保险费负担医药费者,不予补助,但超出劳保标准,自付医药费部分有医院收据或证实者,不在此限。 七职员本人或其家眷因美容外科、义肢、义齿、义眼、眼镜、接生及其它附带诊疗、输血、证件费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