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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金融稳定性美国金融稳定性监管的实践及借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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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金融稳定性美国金融稳定性监管的实践及借鉴.docx

上传人:梅花书斋 2021/4/5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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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金融稳定性美国金融稳定性监管的实践及借鉴

     摘要美国百年来对金融稳定性的监管力度一直依据实际市场情况在自由市场和严格监管之间摇摆。金融危机后,2021年签署实施的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视为“大萧条”以来美国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但依旧有所不足。中国的金融稳定性监管能够从美国的监管实践中得到以下借鉴:监管要求和时俱进;监管要求含有前瞻性;监管要引导市场;监管要含有全球视角。
  关键词金融稳定性 监管 多德-弗兰克法案
  一、美国金融稳定性监管实践
  美国金融市场作为全球金融市场的风向标,在过去百年历经数次变革,而金融稳定性监管一直是美国金融改革的首要目标。
  从1913年美国依据联邦贮备法建立联邦贮备体系,确立当代金融制度开始,直到20世纪30年代前,美国金融制度基础不受管制,自由竞争看法盛行,银行业实施混业经营制度。
  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对美国经济的灾难性打击促进美国政府在1933年经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地划分开,严禁银行包销和经营企业证券,只能购置由美联储同意的债券,以避开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带来的风险。美国金融业今后进入了分业经营时代。
  冷战结束前后,为顺应金融产业日益融合的趋势,提升本国金融业国际竞争力,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开始放松金融管制,逐步改变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继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银行存贷款业务瓦解以后,银行法律改革开始关注金融稳定性,但关键还是集中在对零售存款机构的监管上。
  1999年11月,美国政府经过1999年金融服务当代化法案,结束了长达66年之久的金融分业历史,重开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新纪元。这些法律配合行政方法,去除了商业银行业务、联营和地理区域方面的很多限制,实质上是去监管化的方法。
  这个时期,美国政府并未出台新的监管机制,来控制机构因为金融服务混业经营带来的风险,和资本市场和传统借贷业务的快速结合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这个时期的关键方法就是经过巴塞尔框架协议II更改了对资本的要求,加强了银行业务的顺周期性,可能增加了系统性风险。
  2021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促进美国开始重新反思监管制度体系。2021年7月,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多德-弗兰克法案,该法案被视为“大萧条”以来美国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二、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不足
  多德-弗兰克法案代表了金融监管的转向。在此之前美国的金融监管一直忽略了危机发生前数十年间的系统性问题。从多德-弗兰克法案开始,银行监管机构不再只是关心个体银行的稳健性,市场监管机构也不再只是关心从交易方面保护投资者。
  不过因为危机发生法案出台时机紧迫,多德-弗兰克法案存在下述问题。首先,多德-弗兰克法案有关建立新的行政当局需要经过行政立法来明确,这需要三个或以上的机构合作或同意。这给多部门的协作和效率带来了挑战;其次,法案相关条文将金融稳定性风险作为直接可用的法律标准,但这只能给监管人员通常性指导,而没有详细给出定量化的标准;第三,该法案做出了机构的重大变更,创设新的政府机构处理金融稳定性问题,对现有机构的政策制订及监管方法也有了更强的约束力。然而现存机构的关系和新机构的业务实践可能会带来部分全新的实务及管理协作上的问题。
  该法案即使创设了法律和机构框架,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