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湖北中红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武汉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工程所在地省、市建筑行业的有关规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中红宏基伟业产业园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如协议条款与《施工合同》同类条款或相关条款相抵触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红宏基伟业产业园二期 楼
工程地点:红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觅儿寺镇)
工程规模: 标准厂房(面积 m²),结构类型框架,层数4-5;
标准厂房(面积 m²),结构类型框架,层数4-5。
二、 工程承包范围:
1、 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内容(不包含甲方分包工程)。
2、甲方分包工程的预埋(留)以及构配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工作。
3、乙方有责任查核施工图中所有工程数据及信息,在工程施工前发现并提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并在获得设计、监理和甲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后再行实施。如乙方未履行上述责任导致的返工、开凿及变更,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进出场费、折旧费、修理费、使用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检测、包验收、包材料价差、包保修、现场临水、临电、临建、现场管理费、包文明施工、包保险、包风险及必须的水电费、加班费、费率的变动、包装、存储费、运费、因设备材料运到工地的窝工费等等。
四、工程内容:
1、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为基础的,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工程的物料供应(有约定的除外)、施工、建成、修补缺陷、竣工及验收。
2、在施工时,乙方须确保对工地附近现存的一切建筑物、市政配套、消防通路等受到保护及维持正常情况,并修补因工程所引起的破坏,保证附近居民生活起居不受工程干扰。
3、甲方分包工程预留预埋以及构配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工作。
4、为满足工程所在地市、区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有关的工作。
5、按工程规范的要求将提供现场施工水电的接驳及日常使用。有关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应由甲方指定位置。甲方不提供搭设生活区的场地,生活区的用水用电(包括设备/管线布置)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6、乙方应负责清理施工垃圾,包括清理分包人单位堆放在指定地点的施工垃圾。
7、乙方须自行安排施工所需的排污、施工场地清理、平整及铺设施工硬地及相应的拆除等。
8、乙方的责任不单只是土建工程之施工,乙方作为本项目总承包合同之承包人,必须为甲方对本工程负全责,包括对整个项目之进度、质量、安全施工等进行总控制,对各独立专业承包人、专业分包人进行专业总协调及管理。并满足政府部门之要求,及解决因承包人及分包人施工而引发之邻近居民投诉等等问题。
9、其它合同文件要求乙方履行的任务及工作,包括正确施工所需的一切附带的工程及临时工程。
10、乙方的办公、住宿设施须用活动板房,并免费为甲方和监理提供现场所需办公室。
五、合同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定为 第一个动工的单位工程开工日至最后一个单位工程竣工日的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其中10#、12#、13#、14#、15#楼各为日历天7个月、9#、11#、16#、17#、18#楼各为日历天8个月(含桩基), 每个单位工程的工期为总工期关键线路中的并列工期,不能累计为总工期。
2、主体封顶日期是指整个项目主体全部屋面顶板砼浇灌完成。
3、竣工日期是指乙方承包的工程及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不含室外及二装工程)全部完成,所有达到甲方及监理等相关部门要求的竣工资料(含分包方的竣工资料)及工程具备备案验收条件后提供合格竣工报告给甲方,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通过质监站等相关部门备案验收合格之日期。
4、 乙方应确保上述各阶段工期的实现,在施工时须充分考虑:
4.1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自然灾害(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突发性的停水和停电4个小时内、正常通知的停水和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技术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
4.2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乙方与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之间交叉施工产生的降效对工期的正常影响。
5、凡由于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因工期延误造成的以下费用;由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