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条文释义与评析目录第一编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及共同侵权行为(第1条-第5条) 第一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第二条与有过失及过失相抵第三条共同侵权行为第四条共同危险行为第五条共同侵权中部分免责第二编侵权行为类型(第6条-第 16条) 上编第六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第七条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第八条法人及其他组织工作人员致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第九条雇主责任第十条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第十一条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二条雇主对雇工责任与工伤事故责任下编第十三条帮工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帮工人自身遭受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周友军释义第 14条第十五条受益人对制止侵害行为人的补偿责任第十六条物件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编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计算方法(第 17条-第 28条) 上编第十七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第十八条精神损害抚慰金第十九条医疗费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赔偿第二十一条护理费赔偿第二十二条交通费赔偿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第二十四条营养费赔偿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下编第二十七条丧葬费赔偿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赔偿第三十条计算标准基准地的选择第三十一条实际赔偿金额的确定与一次性给付赔偿原则第三十二条继续赔偿第三十三条定期金赔偿的适用第三十四条定期金赔偿的方法第三十五条统计标准第四编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第 36条) 附录附录 1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编(第1条-第5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及共同侵权行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条文】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 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依法由赔偿权利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 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旨】本条是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定。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也就是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就是保护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具体的保护方法,就是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本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赔偿权利主体包括: 赔偿权利人、间接赔偿权利人和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主体包括: 直接赔偿义务人、替代赔偿义务人、补充赔偿义务人。【释义】本条是对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定, 分别就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客体范围和内容范围作了规定, 其中着重对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和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受理范围进行了详细的界定。(一)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1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为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 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 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总是存在相互对应的多个主体, 其中, 享有权利的一方是权利主体, 承担义务的一方是义务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就是侵害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所形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同其他一切法律关系一样,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第一,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 就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即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 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赔偿义务人, 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客体。赔偿权利人享有的权利, 是请求对他的损失给予赔偿; 赔偿义务人负有的义务, 是对自己的侵权行为给赔偿权利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就是赔偿义务人对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 它以财产的给付作为标志。因此,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客体, 就是赔偿, 即补偿损害的财产给付。赔偿的性质就是行为,即义务主体给付赔偿金的行为。第三,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内容。根据该条第一款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内容, 就是人身侵权行为的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权利和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赔偿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