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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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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为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放射科 X 线辐射防护工作由放射科主任负责,科室
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 X 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 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 X 线检查室、治疗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
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查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在登记室、 X 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
进行 X 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 8
周至 15 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介入治疗放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设备。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的操作规程,确
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
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 定期健康查体, 医院应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