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第三版)修订主要变化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改为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2、删除“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指标。
3、删除“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指标。
主要内容
1、服务对象
2、服务内容
3、服务流程
4、服务要求
5、工作指标
6、附件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诊断部门:
精神专科医院
综合医院精神科或心理科
一、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下例六种精神疾病,(有潜在的危害性)
1、精神分裂症
2、偏执性精神病
3、双相情感障碍
4、分裂情感障碍
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精神障碍的特殊性
没有一个客观指标
只能通过观察病人获得资料
观察:言谈、行为
1、精神分裂症
多起病于青壮年,表现为感知、思维、情感、意志行为等多方面障碍,精神活动与周围环境和内心体验不协调,脱离现实。一般无意识障碍和明显的智能障碍,可有注意、工作记忆、抽象思维和信息整合等方面认知功能损害。病程多迁延,反复发作,部分患者发生精神活动衰退和不同程度社会功能缺损。
1、精神分裂症表现
(1)感知觉障碍:
最突出的是幻觉,病人感知到不存在的事物
包括:
幻听(最为常见,言语性幻听是诊断精神分裂症的重要症状)
幻视、幻嗅、幻味、幻触
1、精神分裂症表现
(2)思维障碍:
是精神分裂症的核心症状,主要包括:
1)思维形式障碍:
思维贫乏:联想量少。表现为沉默少语,言语单调空洞,自感“脑子空虚”,回答简单“不知道”、“不清楚”、“什么也没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