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等五项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研究,本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 0 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2000-10000 元/件; 3、一审阶段: 3000-30000 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 0 元/件。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 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8%-12%,收费不足 3000 元的, 可按 3000 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 100 万元以上至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3%-5%; 1000 万元以上至 1亿元(含 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 % -1%。三、计时收费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 200 -3000 元/小时。四、收费说明(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 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