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步骤、方法及实例介绍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崔英伟
城镇规划系列
上一级国土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总体规划
(城市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我国的城镇规划编制体系
城市设计
城镇总体规划的概念及范畴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大中城市的分区规划。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总体规划编制和审定工作阶段
城市总体规划应由所在城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为了使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有所依据,可以先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其内容为城市基本概况、原则规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总体布局和各项建设发展的原则要求,一般也需经过专家评审。然后根据纲要再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要报上级审批。直辖市报国务院审批,省会、特大城市及重点城市,也由国务院审批;市、镇、县城和工矿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省、市政府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上级审批前,必须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样就具有一定的地方法规性质。一般在初步编制完成后,要召开总体规划的评审会,邀请有关技术人员与兄弟城市城规部门和专家们参加,进行审核讨论,根据评审的意见进行补充与修改,然后再由上一级城市规划部门主持进行技术鉴定,然后送审。
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查研究
调查:调查方法、调查提纲
综合资料调查和专项资料调查(自然环境、区域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历史环境)
分析:定量分析一元线性回归
定性分析因果分析比较分析
研究专题:规模性质选址及用地评价环境容量历史文化保护旅游发展
城市规模专题研究
城市规模包括了两部分的内容,即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的研究主要是对城市人口发展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的结果对规划期限末城市的人口总数作出判断。我国目前常用的城市人口规模的预测方法有综合平衡法、区域分配法(城市化法)、环境容量法、线性回归分析法等,这些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可完全信赖,但它们之间可以相互校核。一般的做法是以一种方法为主,以其它方法进行验算以弥补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