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会合理化提议征集奖励措施]职员合理化提议奖励措施
企业工会合理化提议征集奖励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职员开展合理化提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善、创造发明,提升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的合理化提议,是指相关改善和完善企业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措施和方法,应含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  合理化提议以提升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升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关键。
第四条  企业及所属各单位全部应组织开展职员合理化提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 征集
第五条  企业和基层矿处通常每十二个月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提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  凡决定采纳的提议,应分档次给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  职员能够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提议;
矿处也能够依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布署,围绕某一关键、难点或专题开展合理化提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  矿处工会负责搜集职员合理化提议,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 职员提出合理化提议应该填写《合理化提议记录表》,必须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提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具体说明情况、回复问题。
第三章 评审和反馈
第十条  成立煤业企业工会合理化提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企业合理化提议工作。各矿处应吸收相关专业人员成立对应组织,负责合理化提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 在工会合理化提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对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提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输、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会收到《合理化提议记录表》后,应立即对提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  工会合理化提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收职员群众的监督、检验,并回复职员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  广大职员群众可对合理化提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企业工会将追究相关单位(部门)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