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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能再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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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协议离婚后能再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张某与陈某于2008年10月结婚。由于张某与陈某自由恋爱时间短,双方缺乏很好的了解。婚后,陈某一返婚前温善的性格,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对张某大打出手。2009年10月2日,陈某喝酒后又对张某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张某离家出走。在朋友的劝说下,张某决定与陈某离婚。2010年3月4日,张某与陈某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
2010年5月16日,张某以在婚姻存续期间,陈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使其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陈某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感到很惊讶:既然已经协议离婚,何来精神损害赔?他不同意赔偿。
律师分析:
余婧婚姻家庭律师团队专业律师认为,陈某与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陈某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医院诊断证明,有派出所的出警与询问笔录,有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证明,足以证明陈某对张某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婚姻解体,陈某存在很大过错。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中张某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除斥期,张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部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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