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21年区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_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021年区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深入规范和加强我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国会计法、机关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深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础标准。落实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持勤俭办学方针;
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
按要求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关键任务。合理编制学校收支预算,增强资金使用计划性;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施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预防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适合用于全县高级中学、一般初中、职业中专、九年一贯制学校、一般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局直各机关。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可参考实施。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四条根据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对全县中小学校经费实施“校财局管”,实施会计集中核实。县教育局教育核实部以下简称核实部负责管理、监督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
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决算,汇总报送县财政局;
汇总审核中小学校用款计划,立即向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
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中小学校的预算实施情况进行检验和内部审计。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施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要求办理资金支付。
第六条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实各中心校设一名报账员,基层各小学可设一名兼职报账员。实施“集中记账,分校核实”,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教育核实部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实,学校报账员由县教育局统一委派。报账员的更换须报县教育局审批,学校不得私自任免。
第七条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基层各单位撤销银行实有户,开设零余额账户;
对于往来款项统一使用财政往来账户进行核实。
第八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报账人、审核人、审批人、财物保管人的职责权限应该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监督制度。会计人员依法推行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正当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中小学校必需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预算编制标准。预算编制应正确表现和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实施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确保关键,公开透明”的标准,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中小学校预算收入关键包含: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其它经费拨款、拨入专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它收入。支出预算关键包含基础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项目支出等。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标准,合理安排学校各项支出。
第十二条预算实施。各单位在预算实施过程中,要按月制订并填报X县中小学校资金使用计划表,每个月末向县局核实部报送下月用款计划,资金股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报主管局长审批后实施。中小学校的支出应该根据预算科目实施,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的收入关键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它收入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代收费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应纳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管理。
第十四条各校必需严格按要求收费,公开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制度。不得私自设置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自定或提升收费标准。取得收入时必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格根据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1-3日内足额缴入县非税收入专户,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私存,谋取私利。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需根据“先收后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略有节余”的标准,根据相关要求,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实施。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中央、省、市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职员资或津补助、基础建设项目、偿还各类债务。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支出包含: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