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八章 出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
出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
第一节 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
出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
一、出境动物的报检
(一)报检范围:动物指的是饲养、野生的活动物。
(二)报检的时间和地点
1、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检,隔离前7天正式报检;
2、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出境野生捕捞水生动物,应在出境3天前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4、出境养殖水生动物(包括观赏鱼),应在出境7天前向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出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输出观赏动物的,应提供贸易合同或展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
2、输出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的,应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
3、输出非供屠宰用的畜禽,应有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4、输出实验动物,应有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的审批单。
出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
判断题:
输出非供屠宰用的畜禽,应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
答案:错
判断题:
输出实验动物;应有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
答案:错
出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
5、输出实行检疫监督的输出动物,须出示生产企业的输出动物检疫许可证。
6、出境野生捕捞水生动物的,应提供下列单证:
(1)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捕捞船舶登记证和捕捞许可证
(2)捕捞渔船与出口企业的供货协议
(3)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其他单证
7、出境养殖水生动物的,应提供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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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规定和要求
1、国家对出口动物实行生产企业注册制度。所有出口的动物都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生产加工企业。
2、出境水生动物的其他规定
(1)除捕捞后直接出口的野生捕捞水生动物外,出境水生动物必须来自注册登记养殖场或者中转场。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应当保证其出境水生动物符合进口国或者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并向出口商出具《出境水生动物供货证明》。
出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
(2)中转场需凭注册登记养殖场出具的《出境水生动物供货证明》接收水生动物。
(3)出境水生动物必须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及检验检疫封识进入口岸中转场。在中转场内不得将不同来源的水生动物混合拼装。
凡是在口岸中转场内改变包装的、出口前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或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必须重新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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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境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报检要注意的规定
(一)报检的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产品。
“其他检疫物”是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废弃物等。
(二)报检时间
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7天报检;需作熏蒸消毒处理的,应在出境前15天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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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报检应按规定填写的《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交相应外贸单据外,还应提供如下单证:
1、出境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登记证;
2、如果出境动物产品来源于国内某种属于国家级保护或濒危物种的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中国物种的动物,报检时必须递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允许出口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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