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职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2021天津病假工资发放标准,病假工资怎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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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的劳动酬劳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和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和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根据本要求实施。
第三条 本要求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经过劳动协议、集体协议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酬劳。
第四条 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实施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依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并通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劳动者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职员大会或职员代表大会、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参加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实施民主决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等内容;劳动者工作岗位变动时,应按岗位变更后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七条 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应包含以下基础内容:
㈠工资决定措施;
㈡工资支付项目;
㈢工资支付标准;
㈣工资支付形式;
㈤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
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㈦各类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㈧工资扣除事项;
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㈩其它工资支付内容。
第八条 工资应该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支付。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实施工资支付登记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者工资台帐,用于正确统计劳动者工资支付数据,其关键内容应包含:支付单位名称、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金额、工时数、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领取人等书面统计,保留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应提供劳动者一份个人工资支付清单,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本人工资台帐。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该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能够委托她人代领。
用人单位能够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该按集体协议或劳动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应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用人单位应该最少30天支付一次工资(实施经营者年薪制的按相关要求实施)。
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其工时折算根据每日工作8小时,每七天工作40小时、每个月平均工作日计算。
对完成一次性暂时工作任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在工作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该遵守本市最低工资保障相关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要求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在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后三日内通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第十四条 对于新招聘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以劳动者报到之日作为起薪日期。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协议,应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手续同时一次性付清应该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按以下要求支付工资。
㈠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㈡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根据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㈢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根据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酬劳;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加班工资基数以本人基础工资为基数。
第十八条 实施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酬劳;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