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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加工报备报核:合同报备
导语:保税加工是指拟用于制造、加工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暂缓缴纳进口税,作为原料、半成品临时进口,经加工后复运出口的一种保税形式。
一、加工贸易手册
加工贸易手册,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也常称作海关手册,在行业内经常简称为手册。加工贸易手册记载了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所需要的进口原料数量指标、出口成品数量指标及成品对应的原料单耗情况。
在以合同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下,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应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册的设立手续,取得加工贸易手册,并凭以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和向海关办理合同核销手续。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数量不可以超出手册的备案数量指标。
加工贸易手册经历了早期纯纸质手册、海关电子化纸质手册、现在的无纸化电子化通关手册3个阶段。目前,无纸化通关手册电子化手册全面应用,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加工手册设立时,海关不再核发纸质手册或者所核发的纸质手册仅作为报核时的手册凭证,见表2—2—1。企业办理通关手册设立后,海关核发加工手册号及手册的登记信息,企业凭以办理通关手续。
二、ERP管理系统和BOM表
略。
三、QP系统
略。
四、海关关于加工贸易报备的基本规范
摘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
第二章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
第十一条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手续。
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海关管辖的区域范围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手册设立手续。
第十二条除另有规定外,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情况,并且提交下列单证:
一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
二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3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三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三条经营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提交齐全、有效的’单证材料,申报设立手册的,海关应当自接受企业手册设立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
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经营企业按照规定提供担保后,海关办理手册设立手续。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后办理手册设立手续:
一涉嫌私运,已经被海关立案侦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二由于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