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石城县2010-2011学年中小学学校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讨论稿)
 
为规范中小学管理,全面科学评价中小学办学水平,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激励学校比进步、上档次、求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全县中小学均衡发展。
(二)评估对象
各乡(镇)中心小学、农村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三)评估指标体系
《石城县中小学学校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由《石城县中小学学校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一》(含《石城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石城县中小学学校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二》二部分组成。另外,由督导室组织督学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对学校日常工作进行随访督查。坚持过程督查与终端评估相结合,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
1、指标体系一为学年度综合评估,总分值为1000 分。该体系从办学思想、综治安全、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科研、教学质量、后勤管理、计划生育等八个方面进行具体量化(职校招生单独评估)。
2、随访督查主要就学校环境、师生出勤、教学管理、教研工作、活动开展等学校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纪违规、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误失职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指正,限期整改,定期通报。
3、指标体系二为学年度定性评估,在指标体系一定量的评估基础上,视随访督查限期整改和通报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估方法及结果处理
1、分类评比。
高中类:
石城中学、石城五中;
初中类:
一类:小松中学、屏山中学、横江中学;
二类:高田初中、丰山初中、龙岗初中、大由初中、珠坑初中;
三类:木兰初中、坝口初中、秋溪初中、石城五中(初中);石城二中、东城初中作特别类另外计算教学质量成绩和质量等次。
九年一贯制学校类:
岩岭中小学、长天中小学、洋地中小学、小姑中小学、文武学校。
小学类:
一类:石城一小、石城二小、石城三小、实验小学;
二类:高田中心小学、丰山中心小学、小松中心小学、琴江中心小学、屏山中心小学、横江中心小学。
三类:木兰中心小学、大由中心小学、龙岗中心小学、珠坑中心小学。
进修学校、县幼儿园等学校,参照评估体系对各校的管理工作进行学年督查;县职业学校按市职业教育督导评估规定另行评估。
2、采取听、看、查、访、议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听校长工作述职;实地查看学校面貌;查各种记录、文件、资料及有关档案;访问师生、家长和社会群众;请教师、学生参加测评,最后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评估结果处理
1、石城中学高考完成一级目标;石城五中完成一级目标,且初中质量评估分达良好等次;石城二中、东城初中质量评估分达优秀等次;农村初中、小学类学校质量评估分达优秀等次,而且综合评估总分列同类学校前两名的,可向局长办公会推荐为综合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对象,该校校长可推荐为全县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校长候选人。
本年度设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科研、教学质量、后勤管理等单项奖,未评为综合先进的学校,结合随访督查和综合评估情况,可向局长办公会推荐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对象,质量不达标的学校不得评选单项先进。
2、质量评估总分未达到合格等次的,其校长须在全县校长会上作表态发言,校长在同一学校任满两年,连续两年作表态性发言的,其校长及班子成员降职使用。
(六)评估组织实施
1、成立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正鹏
副组长:温祖华、邱小忠、温集云、刘戎靖、黄 平、温永南
成 员:县督学、各股室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
督导室负责中小学督导评估的日常情况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
2、各校要对照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实施细则,把各项指标有机地融入到学校工作中。
3、各校每学年要就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同时收集整理好有关资料,为督导评估提供详实的资料。
石城县中小学学校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一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检查方法
自评
得分
评估
得分
办学
思想
(10分)
教育观念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治校,依规办校
3分
有违背政策法规现象记零分
 
 
有明确的办学目标和自身发展的远景规划
2分
明确、具体,切合校情,有醒目标志
 
 
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2分
访问师生,如违反记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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