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4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概述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我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与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
设立工程建设标准是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基本建设勘察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中明确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和工程设计标准两种。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它是强制性勘察设计标准,是技术法规,在一切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都必须执行的标准,勘察设计规范分为国家、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计单位这四种级别。
工程设计标准:它是推荐性设计标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都要积极采用,根据各地的条件和情况,在无特别理由时,必须遵守,不得另行设计或改变。工程设计标准分为三级:国家、部、省(自治区、直辖市)。
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我国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根据《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设计文件具体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1)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及技术设计,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批。
(2) 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
(3) 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的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相同。
(4) 各部直接代管的下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会同有关省、市、自治区审查或批准。
(5) 施工图设计除主管部门规定要审查者外,一般不再审批,设计单位要对施工图的质量负责,并向生产、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听取意见。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工程勘探设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巨额资产和不可再生资源的投入和产出,其质量管理十分重要,合理的法律和程序、严格的标准和规范是保证设计活动质量的必要条件。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质量管理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设计资质的管理,二是设计规范、标准的管理。
资质: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是保证参与工程设计人员素质的根本,不同的设计资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超越资质范围的设计,一旦发现,对其设计单位必须加以处罚,直至取消设计资质。
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技术方面进行的独立审查。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违法责任
1. 建设单位的违法责任
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