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劳动协议书-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示范文本编号:      劳动合同书 无固定时限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依据中国劳动法、中等自愿、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劳动协议双方当事人基础情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二、劳动协议期限第三条本协议为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依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成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实施工时制度。
实施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天天工作时间不超出8小时,每七天工作不超出40小时。每七天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该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施的休假制度有五、劳动酬劳第九条甲方每个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实施。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实施。
六、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要求参与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并负担对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相关要求实施。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依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为乙方配置必须的安全防护方法,发放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具。
第十六条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禁止违章作业,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降低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协议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赔偿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协议应该根据中国劳动协议法和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九条甲方应该在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的证实,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该根据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该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当事人能够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