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地承包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每亩元(其中不包括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一次性结清,一年一付,共计亩,合计¥: 万元整。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五、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有违约方承担。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