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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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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raojun00002 2021/4/10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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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以下简称区内)私人住宅建设管理,规范住宅建设行为,促进土地节约和合理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在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私人住宅,适用本办法。办法所称私人住宅建设是指原住农民(户)和城镇居民自筹资金建设以居住为目的的私人住宅,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行为。
第三条 办法所称原住农民(户)是指县城规划区内的村和居民小组人均集体农业生产用地(不含零星自留地)(居)委会长期居住,并以承包方式或其它方式承包经营本村(居)委会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住户。
城镇居民是指居住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原住农民(户)以外的所有居民。
第四条 县城规划区内私人住宅建设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中成片的原则,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乡村规划。
第五条 原住农民(户)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的建设区域在县城规划区内分为公寓楼安置区、集中联建建设区、远郊私人建房区。
第六条 县城规划区内,属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的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
第七条 县城规划区征用(收)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按《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
第二章 县城规划区内原住农民(户)建房管理
第八条 公寓楼安置区是指在国家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建设多、中、高层住宅安置被拆迁户并实行统一物业管理的区域。
集中联建建设区是指原住农民(户)在规划确定的农民建房小区内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土地自行联体建房的建设区。
远郊私人建房区是指按照村庄统一规划和村居民点住宅建设规划进行建房的建设区域。
公寓楼安置区范围:
老城区:西抵三江口铁路桥,东至财政局,北临焦柳铁路,南达澧水;
东城区:西抵财政局,东至机场路,北临焦柳铁路,南达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