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化园建设房屋征收赔偿安置方案
****旅游文化园建设房屋土地征收赔偿安置方案****旅游文化园是贵州省“十大文化产业园”之一,为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国城镇计划法、中国土地管理法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赔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旅游文化园计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包括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详见****旅游文化园计划图。
二、征收主体和被征收主体**县人民政府为本项目标征收主体,**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征收人;
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土地的权利人为被征收主体被征收人。
三、遵照标准一坚持科学计划,统筹兼顾的标准;
二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标准;
三坚持依法合理的标准;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标准;
五坚持实事求是,衔接相关法律政策的标准。
四、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由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根据中国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21和建设部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相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21〕74号文件的要求测绘为准。
五、安置方法征收赔偿安置分为货币赔偿、小区还房和划地统一建房三种安置方法。每幢房屋只能选择一个安置方法。
一货币赔偿。选择货币赔偿安置的,先按方案第六条赔偿标准对应计算赔偿外,正房主体赔偿款部分再上浮30%和正房占地宅基地面积赔偿款部分再上浮50%作为选择货币赔偿的奖励。原正房占地宅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0平方米的,一律实施货币赔偿。
二小区还房安置。原正房宅基地及正房主体不再给予赔偿。征收人按计划在克度镇区域内建商住楼集中安置被征收人。征收人按原正房类型还房百分比折算后的面积进行还房,不补陈新差、不分楼层。安置房屋面积大于原征收正房折算后面积的部分,被征收人根据1000元/平方米购置。安置房屋面积小于原征收正房折算后面积的部分,根据1000元/平方米赔偿被征收人。所选的安置房总面积不得超出原正房折算后总面积50平方米。选择小区还房安置的,按原正房折算后的面积40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
房屋类别百分比     备  注框架结构100%同区域内根据房屋总建筑面积百分比还房安置。
砖混结构95%砖木结构85%瓦木制结构80%土墙结构60%还房安置房屋类别百分比表  (三划地统一建房安置。选择划地统一建房安置方法并符合安置条件的,原宅基地不再赔偿,被征收人原正房建筑面积根据还房安置房屋类别百分比折算后,采取拆一还一的方法安置统建房,不补陈新差,装饰装修及其它构筑物根据方案第六条对应赔偿。并按以下安置方法进行安置:
1、每幢房屋标准上按一宗安置面积为120平方米开间10米×进深12米的宅基地进行计划建设。统建房为框混结构,最高楼层为四层,最低为二层,施工标准根据相关建筑规范进行建设。    2、征收人负责出资进行房屋外墙立面装饰和为被征收人办理国有划拨宅基地和房产手续。
3、由被征收人推荐代表参加建房过程的质量监督。
4、被征收人根据签署房屋征收协议的前后并按期搬迁交房的享受优先选择统建房位置的权利。
5、原正房占地面积大于统建房占地面积的,超出的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1土地为方米进行赔偿;
2土地为方米进行赔偿;
3土地为集体土地性质的按1000元/平方米进行赔偿。原正房占地面积大于30平方米且小于统建房占地面积的,被征收人根据1000元/平方米补差。
6、统建房的选择。
1原正房建筑面积折算后小于或等于二层结构统建房建筑面积的,标准上只能选择二层结构的统建房。
2原正房建筑面积折算后大于二层结构统建房建筑面积且小于或等于三层结构统建房建筑面积的,标准上只能选择三层及以下结构的统建房。
3原正房建筑面积折算后大于三层结构统建房建筑面积的,只能选择四层及以下结构的统建房。
4原正房建筑面积折算后小于二层结构统建房建筑面积的,不足部分在45含45平方米以下的根据850元/平方米购置;
不足部分在45-80含80平方米的根据1000元/平方米购置;
不足部分在8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统建房中标价购置。有正当手续并未建房的宅基地,选择二层结构统建房的,根据1000元/平方米购置;
选择三层及以上结构统建房的,根据统建房中标价购置。
5选择三层及以上结构统建房且面积超出原正房折算面积的,超出10%以内的部分根据850元/平方米购置;超出10%以上至30%以下的,超出部分根据1000元/平方米购置;
超出30%以上的,超出部分根据统建房中标价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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