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厦门市正式出台了《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对厦门的民宿行业进行了规范。以下是网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市民宿业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民宿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下同)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可申报民宿的具体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思明、湖里区可申报民宿的具体区域应严格控制。
二、民宿的条件
民宿的申办和经营应符合以下条件:
㈠民宿的建筑设施
,并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凡涉及违法的建筑物不得用于经营民宿。
、改建的建筑物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既有建筑物,使用时不得破坏主体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进行安全鉴定并采取加固措施,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㈡民宿的消防安全
本市各镇(村)的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思明区(含鼓浪屿)、湖里区的民宿以及岛外其他区域的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参照建村〔2017〕50号文执行。
㈢民宿的经营管理。
、采光良好,卫生间干湿分离,并供应冷、热水及清洁用品。
,避免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卫生的病媒及孳生源。
、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
。
,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并与其签订供用气。使用管道燃气的民宿经营者不得私自拆卸、改装、占压、覆盖管道燃气设施。
,应当安装民宿治安管理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客房的门、窗符合防盗要求,并设置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民宿的申办
㈠民宿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