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节税款征收讲义
第二节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的含义一税务机关是税款征收征税的关键主体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和经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二)税务机关必需依法征收税款未经法定机关和法定程序调整,征纳双方均不得随意变动。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不能任意征收,只能依法征收。
(三)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全部解缴入库、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行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该根据国家要求的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二、税款征收方法(一)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提供的会计资料所反应的情况,根据税法相关要求计算征收税款的一个方法。它适合用于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实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税款,如实推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耗用情况等原因,查实核定其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应税产品的数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个方法。
假如纳税人的实际应税产品数量超出查定数量时,由纳税人报请补征;
假如纳税人的实际应税产品数量未够查定产量时,可由纳税人报请重新核定。在这种方法下,纳税人能很好控制购进材料及对应产量,但这种方法适合用于会计账册不健全、生产不稳定的从事产品生产的纳税人。如小型厂矿和作坊等。
(三)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产品,经过查验数量,按市场通常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法。这种方法通常适合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不固定的纳税单位。如城镇集贸市场的暂时经营和机场、码头等场外经销商品的税款征收。
(四)定时定额征收简称“双定”征收,定时定额征收是指对部分营业额和所得额难以计算正确的小型工商户,经其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其一定时限内的营业额、利润额,根据核定的营业额、利润额确定应纳税款的方法。这种方法适合用于规模较小,账证不健全,难以提供完整的纳税资料的小型工商业户的税款征收。通常来讲它是由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经营额,然后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或所得额,再根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假如纳税人在定时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较大改变,应税收入超出或低于其原定数额20%时,应立即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
税务机关应在要求时间内给予重新核定。
(五)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是指根据税法要求,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法。其目标是对零星分期、不易控制的税源实施源泉控制。如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其扣缴义务人为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
(六)代收代缴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法。即由和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根据税收法规的要求收取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这种方法通常适合用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极难控制的领域,如受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要求,工业企业委托加工工业产品,一律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之间的区分是:代扣是向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