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苏州市城区河道水面保洁管理考评措施
(修订稿) 为健全**河道保洁管理的监督考评机制,有效地促进长期有效管理方法落实,深入提升**河道保洁管理质量,改进**河道环境整体形象,为市民发明良好的生活环境,依据市政府苏府[2021]120号有关加强**河道水面保洁管理的实施意见,特制订本考评措施。
一、考评职责及分工**市水利(水务)局以下简称水务局主**区河道水面保洁工作,**市河道管理处以下简称河道处详细负责**河道保洁的组织实施、质量检验和考评评选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检验(包含行风监督员监督、沿河小区监督检验、新闻媒体曝光、便民服务中心公单、义务信息员监督等社会责任内容),河道处定时抽查,河道保洁管理所以下简称保洁所全方面巡查的“三查”考评机制。
二、考评对象及范围考评对象:各河道保洁承包单位。
考评范围:**、**、**含三区**范围内全部实施水面保洁的河道。
三、考评方法及方法河道处每个月组织一次全方面抽查,保洁所安排专员检验,每组两人,分片巡视,结合社会监督情况每个月进行综合打分,保洁所计算出每个标段周得分及月得分,每七天进行通报,每个月进行总结,每十二个月水务局、河道处组织评选。
抽查:河道处每个月实施领导带班,业务科室人员参与,不定时对**保洁情况进行抽查;
保洁所不定时安排人员对保洁员上下班时间等情况进行抽查。
全方面巡查:**分六个考评片,河道处面向社会招聘河道巡查员,同保洁所职员一起成立六个考评组,每组两人,分片巡视;
科学排班,片区巡视人员不固定。
社会监督:每个月综合行风监督员、沿河小区、新闻媒体、便民服务中心公单、义务信息员等反应情况进行扣分。
四、考评标准及内容一考评标准依据河道所处位置的主要程度,划分为四类标准:
一类保洁标准:沿主次干道两侧河道和繁荣地域、窗口地域、游览区、景观区、宾馆区范围内的河道和其它关键河段,要求实施连续保洁,河道水面没有漂浮物。
二类保洁标准:通常居民区、单位内部河道、部分航道,和其它含有较高保洁要求的河道,要求巡回保洁,河道水面基础没有漂浮物。
三类保洁标准:城镇结合部河道,要求每日定时保洁,河道水面没有较多漂浮物。
四类保洁标准:处于上述范围内的未整改的河道或处于建设阶段的河道,采取定时和突击相结合的保洁措施,河道水面没有成片漂浮物。
二考评内容1、管理制度5分1承包单位应建立河道保洁劳动纪律、教育培训、岗位职责、好人好事登记、违章举报等管理制度。
2承包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洁员签署用工协议,按要求为职员交纳多种社会保险。
3配合保洁所做好保洁员动态管理工作,做到“一人一档”,解聘、聘用保洁员三天之内将保洁员信息记录表报送保洁所。
2、保洁质量60分1保洁范围:河道两岸有挡墙的,保洁范围为挡墙和挡墙之间;
河道两岸无挡墙的,保洁范围为河岸和河岸之间,包含河埠、河坡;
桥洞内、桥墩上禁止堆放物品或垃圾。
2漂浮物定义:包含垃圾、水草平方以上10平方以下、绿萍平方以上、黑花平方以上,和动物尸体、废弃家俱、树干枝等较大物品。10平方以上水草承包单位必需第一时间汇报,由河道处组织清理。
3允许漂浮物存在一定的时间,但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