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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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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doc

上传人:lu2yuwb 2021/4/10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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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办法,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 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一篇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字数在1500字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含审计师资格,下同)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第六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一项以上者;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提前时间不超过2年),具备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设区市以上财政、人事部门授予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财政工作者或荣获设区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二、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等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三、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3篇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财会专业论文(累计字数达6000字以上)。
四、担任过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二万字),材料经采用确认效果较好。
五、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以上举办的会计知识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掌握1门外语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或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技术水平
一、具有较系统的财务会计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预测,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
三、具有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的研究水平,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等。
第九条 工作能力
一、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二、具有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一个大、中型经济单位或中介机构开展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审计和评估业务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解决财务会计业务中重大、疑难问题的业务能力。
第十条 业绩与成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开展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