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税制度改革之我见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户口
摘要:从中国个税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入手,在肯定其主动作用的基础上,指出现行个税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中国现实的国情,经过借鉴发达国家个税管理的成熟经验,进而提出个税制度改革的对策,最终指出个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关健词:个税;改革;公平
中图分类号:文件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21)31-0019-02
一、中国个税的历史沿革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制度是在1980年首次制订的,最初的目标是调整公民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今后,个人所得税法曾于1993年、1999年、2021年、2021年数次修正;起征点也从1980年的800元,增加到2021年的1600元,一直到2021年的2000元;个税的扣除范围也增加了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内容。这些方法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广大职员缴纳个税的压力。伴随国民经济的发展,在个税实施以后的这些年来,个税已成为增加最快的税种之一,在全部税种中的比重逐步加大,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整社会经济方面起到了主动的作用。
二、现行个税存在的问题
不过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在市场经济大力发展的今天,个人收入的差距也在逐步拉大,个税管理的现实状况不容乐观,和部分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依据中科院2021年的统计数据,工薪阶层已成为个税的主力,60%的个税是由中低收入的人负担,而欧美国家80%的个税来自高收入人群。首先加重了工薪阶层的负担,其次在高收入人群中又存在大量的税款流失。现行个税的征收和缴纳逐步背离了个税设置的初衷,和目前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较之世界各国税制也相对落后,亟须修正完善,这些问题关键表现在以下几点:
。在申报时间上,现在采取每个月申报缴纳,在月度收入有大幅变动时,同时也造成适用税率的大幅变动,对纳税人存在不公平性。比如,某人上月收入1000元,不缴税,下月收入3000元,在不考虑扣减原因的情况下要按10%的个税税率缴纳税款,但实际上这个人两个月平均收入2000元,是不应该达成缴税标准的。
在申报主体上,现在以个人为主体申报,并没有考虑单身和有家庭的职员的区分,如老人的赡养费用、儿女的教育费用、住房、夫妇一方工作单独负担家庭费用等情况,这么有违税收的公平负担标准。
、过死。在1980年开征个税的时候,起征点是800元,是当初职员的平均月工资60元的13倍,2021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员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月平均工资为2436元。不要说13倍,即使根据不到2倍测算,也应该是4800元。多年来,中国工薪家庭因衣、食、住、行费用不停增加,但起征点长久不变,已经让广大职员感到经济拮据。
,扣除标准太低。扣除范围及扣除标准的设定是确保基础的生活需求,不过现在,职员基础生活开支的范围和金额越来越大,而很多却未被列入扣除范围,比如,职员的大病医疗费用、孩子的教育费用等负担沉重的费用。列入扣除范围的扣除范围过于简单,扣除标准太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这大幅削减了个税的调整功效,不能保障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违反了税负公平的标准,不能表现以人为本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