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流转制度【摘要】近年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广泛关注, 研究其中的林权流转制度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相关内容做了概述, 分析了林权流转制约因素。在探讨林权流转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同时, 研究了林权流转制度措施的规范。【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流转;制度一、前言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对林权流转提出了新的要求。该项课题的研究, 将会更好地提升林权流转制度的实践水平, 从而有效优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体效果。本文从概述林权流转相关内容着手本课题的研究。二、概述传统林权多为集体制, 对其改革目的在于盘活经济, 让林权所有者收益提升。但就目前林权制度改革效果而言,“望林兴叹”现象仍旧存在。究其原因, 主要在于制度以及实施方式两方面。林木流转制度的变革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内容, 在国家相关制度的接连设立下, 改革的两个阶段( 承包权以及经营权) 已被指出, 林权流转的规范化成为相关研究者长期研究的主题。笔者就目前流转及规范问题提出了几点看法, 希望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优化提供借鉴。三、林权流转制约因素 1. 产权关系界定不清多数学者认为农村林地产权主体不明晰, 是导致集体林地诸多问题的罪魁祸首。我国集体林地基本制度是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使用权归承包家庭所有。集体所有权是高度抽象的,谁能够处分集体共同拥有的林地,不同的法律对这个集体有不同的定义。但是当前, 林地的所有权并不是林权流转的主要内容, 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才是林权流转的主要标的, 这些权利在林权改革之后, 主体是非常明确的。因此, 在林业产权问题上的主体不明确之说并不是影响林权流转的主要原因。 2. 信息不对称在林权流转的过程中, 部分地区出现了炒卖、倒卖林权的现象。谢彦明等在对云南省林权流转调研中发现, 农户在林权流转中对相关的政策信息以及对林地、林木资源的市场价格行情知之甚少, 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农户在林权流转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林权交易中的信息问题, 提出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成本会长期存在于林权交易中, 解决林权交易中的信息问题是阶段性的。 3. 交易成本较高交易成本较高也是抑制林权流转的原因之一, 对此进行研究的学者较少。郭志勤等提出目前我国林权交易成本的本质是林权改革中新旧制度交替产生的“摩擦成本”。另外,姚星期等和冷清波分别基于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博弈分析理论对林权交易进行分析, 认为林权交易成本较大是阻碍我国林权交易市场活跃的重要因素之一, 提出对林权交易市场组织以及交换媒介的创新是降低交易成本的长久之计。四、林权流转制度中的存在问题 1. 法律缺失问题我国的集体林权改革是从 2003 年开始施行,集体林权流转的林地面积越来越大, 市场也越来越活跃, 但在集体林权流转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依旧不少。比如集体林权流转的主体、方式、合同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在相关法律之上已经无法满足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随着集体林权流转的发展, 在相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并不能解决现存的问题, 我国目前还缺一部关于林权流转的专门的法律。 2. 法律限制严格为了保护生态利益, 我国对于林木的采伐限制十分严格, 有时候甚至略显僵硬, 导致农户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受到诸多限制, 最终造成利益的损伤。首先是对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