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一、目的
明确 WSC寸再认证工作的要求。
二、 依据标准
GB/T27021-2007/ISO/IEC 17021 : 2006《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GB/T 19011-2003/ISO 19011:2002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CNAS-CC12 2006 200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附件
CNAS-CC32 200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附件
CNAS-CC42 200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附件
CNAS-CC62 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附件
WSC/P008《管理体系认证程序》
WSC/P007《合同评审程序》
WSC/P011《认证证书转换控制程序》
三、 再认证审核目的:
验证组织的管理体系的持续符合性和有效性,以及与认证范围的持续相关性和适宜性,以决定是否推荐保持 认证注册资格,换发认证证书。
四、 工作要求
1、对于已获 WS(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再认证申请组织根据其证书状态及前一认证周期审核情况是否可按 再认证受理应遵循下表原则:
类型
证书状态
拟审核时间距最近一
次现场审核时间
可受理的方式
WS(获证
有效(恢复有效)
< 12个月,且证书在 有效期内
再认证(在原认证周期证书到期前取得再
认证证书)
组织
暂停
< 18个月,且证书在 有效期内
再认证(在原认证周期证书到期前取得再
认证证书)
撤销(注销)/失效
初审
一般获证组织在获得 QMS EMS OHSMS HACC( FSMS、MDQM认证注册资格后,在认证证书三
年有效期内,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 WSC实施的监督审核,第一次监督审核于第二阶段审核最后一天起 12个
月内进行,每两次审核时间间隔最长不得超过 12个月,通常 WS(于距第二阶段审核后的第 10个月和
第20个月时安排第一、二次监督审核,在第 30个月时运营部联系再认证事宜,向客户发放再认证审核通知
书,沟通协调再认证审核事宜,再认证审核通常在第 30至第33个月时进行,并在原认证周期认证证书到期
前取得新的认证证书。
2、再认证审核评审
运营部客户经理负责收集再认证审核有关资料,包括:各类有效资质、上一周期审核情况信息传递记录等。
合同评审员依据合同评审工作指导书要求对收集的有关资料进行评审,就体系变化进行确认。并由审核组长
依据上一周期审核情况信息传递记录对上一认证周期整体绩效进行评价。包括:依据上一认证周期审核信息情 况记录判断上一认证周期涉及体系运行、法律法规是否基本有效;历次审核不符合项是否全部有效整改、组织 持续改进能力是否具备;申请组织在认证期间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违法违规事件和重大投诉;体系文件是否 有重大变更、组织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更、体系运作环境 (法规等)是否发生重大变更。
对于确认体系运作基本有效、体系涉及以上各方面无重大变化,则可在认证申请评审表中作出不需进行第一阶
段审核结论。当获证组织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