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张守文的文章张守文:非常感谢主持人给我们这样的机会交流有关的意见,根据有关的材料, 我选择了一个题目, 是有关税收征管理念的转变和税收立法完善。今天的题目是市场经济与中国税收, 研究相关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切入, 我本人主要搞法学研究的, 我的切入点是跟法律有关。在税收和税法领域, 经济和法律联系非常紧密, 我想把两者尽量结合起来。我原来所讲的题目主要是考虑人本思想, 如何融于我们的税收、税法,特别是税收征管制度之中的问题。刚才听了各位精彩的发言, 时间已经很紧了, 后面发言会更加精彩,我会用尽量短的时间结束我的发言。我主要谈三个方面的问题, 这三个问题是紧密相关的。第一个方面的问题谈分析的框架, 分析框架实际上就是提出一个公司二元结构的假设, 二元结构的假设是非常基本也是非常重要的假设, 这个假设有助于我们去分析在社会科学领域各个方面的一些大的问题, 这样的假设大家都是比较清楚的,在这里重申一下,或者进一步做引申,引申到这个话题来。公司二元结构这样的假设, 它的发端是从人类的基本的欲望出发的。大家都知道人类的欲望主要有两大类, 一个是私人欲望, 一个是公共欲望。这样的分类对于社会科学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影响,正是基于这样的分类,在经济学上有私人经济和公共经济这样一种划分, 在社会学、政治学等等一些领域有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区分, 在法学有公法和私法等等区分。特别是涉及到税收立项还涉及到公共领域, 恰恰把满足不同的欲望, 不同需求的物品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大家可能会说这样副有什么意义, 这样意义非常重大, 直接影响法律治理结构。古罗马分为公法和私法, 公法主要强调对公共物品的集中保护, 私法主要强调对私人物品的集中的保护。在座的有很多来自企业界的, 有很多学经济界和法律界的, 大家知道两者的密切关联是非常重要的, 这样一个分析怎样在引到税收或者经济这样一个领域呢?我们知道法律非常重要的一个目标就是保护相关合法者的权益, 在整个权利的普及当中有两大非常重要的权利, 这两个非常重大的权利常常被分割、分裂开了, 一个是公民和私人的财产权和国家的财政权, 今天有必要提出新的两权分离的问题, 就是财产权和财政权分离问题。正是两者之间的分离引发了两者之间对质的问题, 冲突问题和均衡保护的问题。财政权的分离包含了税权, 社会财富是固定的, 在一定时期是一个定量, 我们国家的法律, 特别是公法, 如何在这个过程中对社会财富进行有效的分割, 这就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实际上在人类历史上一直在解决这样的问题, 就是私人财产和国家的财政权如何分割的问题。大家知道前一段时间已经修改了宪法, 在宪法修正案里面已经强调对基本人权的保护, 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等等这样一些重要的东西,其实很重要的方面,也隐含国家对财政权的保护。怎样在两者之间进行制度上的细化, 这是非常大的问题。财政权涉及到公共物品的集中, 财产权涉及到私人物品的提供, 在二元结构里面, 特别是公司二元结构里面我们引出这样两个权利, 这两个权利的对质恰恰带来财税里面一系列的问题, 我把这个问题提出来, 这是分析的第一个问题,基本的框架是这样的公司二元结构假设。第二个问题就是税本、人本、法本的三者感到。在三者关系里面我强调一个观点, 就是税本、法本都离不开人本, 这里面的税本大家通常比较熟悉的, 税本就是征税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