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_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外部规范与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分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
、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目的
,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条 投资原则
、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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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二章对外投资
第六条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自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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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 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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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八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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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和董事会按短期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分别依照各自的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以及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人和取出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一条 公司购人的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二条 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应由公司财务部和证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o
,并完成下列程序;
(1)盘点前必须将截止当月最后一天的证券登记入账并结出结存额;
(2)实地清点实物,核对卡片;
(3)月终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
“有价证券盘点表”,认为必要时,可以抽样核对,复核盘点表。
,根据公司盘点指令。,组织人员,全面清点,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或聘请注册会计师)参加监盘。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账加以反映,每月还应编制证券投资和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人账。
第十五条 应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按其职权批准处置公司短期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o
,在原批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十七条 对外长期投资程序
1。财务部协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2。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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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外投资部门项目实施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权限
,均由总公司批准或由总公司转报董事会批准,各子公司、分公司无对外投资权,但享有投资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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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批准后的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