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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导读:范文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
1、房屋租赁的无效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超过部分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解释: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2、登记备案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链接: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租人的优先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 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只有房屋租赁规定了优先购买权, 其他标的物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 应当在拍卖 5 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①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②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③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 承租人在 15 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④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4、房屋租赁中同住人的权利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 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共同
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篇二: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
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超过部分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 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 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 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 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 赔偿损失的, 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