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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构成和量刑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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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511709291 2016/5/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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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挪用资金罪的构成与量刑规范编辑: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律师(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刑辩专家) 挪用资金罪的概念: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 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3、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 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4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量刑规范: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 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在海南举行,由最高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 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量刑程序意见》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量刑建议书中一般应当载明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 3 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 数额在 3 万元以上不满 5 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 5 万元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