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得基础上,就甲方厂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位于 得厂房 楼,厂房建筑面积合共 平方米(包含公摊) 租赁给乙方使用,暂时不含四楼,因房东正将四楼报建。厂房水、电、电梯等设按现状提供给乙方使用,其余配套设施可由甲方自行拆除。甲方不拆除得部分设施,经乙方确认不影响生产得,由乙方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期满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期满前两个月双方另行约定相关事宜。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1、 每月租金为 元。
2、由于厂房租赁产生得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支付。
租金按月缴付,并于每月 日前缴清,逾期每日按欠缴款得 %计罚滞纳金。
乙方应在签订之日起向甲方预付两个月租金即人民币 元( )作为租凭押金。押金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将此笔押金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租赁双方得权利与义务
1、乙方如在厂房内进行清拆、改建等事宜,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才能开工,其资金由乙方承担。租凭期满或乙方中途退租时,不得将建筑装修固定入墙部分拆除(电器除外),应无偿归甲方所有。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水电安装等事宜,如须征收租凭
税,则税金由乙方负责。如因为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办理执照,乙方需要中止租赁关系,甲方必须退回乙方押金且不能收取乙方在此期间得租金。
第五条 乙方得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半途退租,如特殊情况需要停业,则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如在两个月内甲乙双方都未能转租出去,甲方视乙方放弃所交押金,并交清厂房所产生得所有费用。如转租出去,甲方应将押金全数退还乙方,乙方在搬离前需交清厂房所产生得所有费用。
2、租凭期间该厂房得费用,包括水费、电费、天线费、治安费、管理费、门前三包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得工商、营业等税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对租用得厂房与附属设备,负有保护与维护得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厂房得任何结构,不得乱堆放危险品与厂房有损得物品,不得在厂房中从事影响安全得活动,因上述原因造成厂房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不得在厂房内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得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下列情况出现时,必须按时搬出厂房内全部物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利处理:(1)本合同期满,乙方交还厂房给甲方。(2)因乙方违约甲方依约收回厂房得。
5、租凭期满乙方除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