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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唐山民政扶贫政策

  一、农村低保政策
  1、2021年低保标准。2021年唐山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十二个月4824元。实施时间从2021年1月起。
  2、低保对象认定。户籍情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础条件。
  3、凡共同生活的家庭组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情况符合要求条件的,全部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4、怎样申请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居民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委会代为提出申请,村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申请人向乡镇政府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申请人签字确定。禁止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隐瞒、藏匿和转移财产。
  5、低保金发放。实施社会化发放,经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二、特困人员供养政策1、供养条件。城镇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推行义务能力的,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2、供养内容。提供基础生活条件,经过实物或现金的方法给予保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照料,发放照料护理费;全额资助参与城镇居民基础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保障制度支付后仍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给予支持;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或其亲属办理。
  3、审核审批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乡镇政府按要求进行调查核实、组织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公告,公告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查上报材料,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同意,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同意,经过乡镇政府通知申请人。特困供养人员死亡或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委会或供养机构应在30日内通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终止救助供养并给予公告。
  4、供养形式。分散供养或集中供养。
  三、暂时救助政策1、对象范围和类别。依据所遭遇的困难情形,暂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关键包含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组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它特殊困难等原因,造成基础生活临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刻采取救助方法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关键包含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须支出忽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基础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标准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情况符合当地相关要求。
  2、救助标准。急难型暂时救助标准上不超出12个月当地当年城市低保标准。支出型暂时救助金=当年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需暂时救助人口×困难连续时间,困难连续时间按月计算最长不超出12个月。
  3、审核审批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其它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申请。依据申请人详细情况,乡镇政府、县级民政部门进行暂时救助的分类审核审批。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以同一事由反复申请的,无正当理由,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