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三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合同预算部负责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对各公司报审合同的定价、结算依据、付款方式等承担全面的审核责任,并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第四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 各经办部门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经济性、严谨性对公司负责,承担全面的签约和履约责任,并负责所承办合同书面文本的归档。
第四章 合同的授权委托
第六条 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有关人员可代理签订合同。
第七条 代理签约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代理签约人损害本公司合法权益、 或者不再适宜担任代理签约人的,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 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做出决定。
第五章 合同的签订、审批和履行
第九条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付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
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及合同标准文本。
第十条 订立合同须由合同经办部门牵头, 重要合同应由承办部门会同律师、财务、合同预算等部门(必要时可邀公司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组成合同谈判小组,共同参与合同签订的调研、招标、定价、谈判。未经合同谈判小组参与订立的重
要合同,发生问题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合同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预先审查对方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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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包括:企业名称、性质、地址、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以及依法应当办理的各类行政许可证。
( 二) 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审查。包括:资产负债、技术设备、产
品质量、商业信誉等。
( 三) 对方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包括签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证
明。
第十二条 合同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签订、审批手续:
(一)草拟会签:合同承办部门应就商谈约定的内容草拟经济合同文本,国
家格式化的合同由经办人按合同文本上的要求填写, 重要合同会同律师共同拟稿; 拟稿完毕后,经办人填写《经济合同审批单》 ,经各审批权限人审批。
(二)审查修改:经办部门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定稿。
(三)最后签订: 经公司批准的合同文本定稿后,由合同承办部门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加盖公司印章。
第十三条 合同报审、签批规定
(一)合同必须先审批后签约。特殊情况通过授权处理。
(二)各经办部门报公司审批时,一般合同应预留不少于一周的审批时间,大额合同应预留不少于两周的时间,重要合同应预留不少于三周的审批时间。
(三)具体审批时间:经办部门经理一天,律师一天,主管副总经理一天,总经理二天,董事长二天。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有审批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