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物权法》解读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的《物权法》, 将于今年 10月1 日起正式施行。这部万众瞩目的法律对于我们当前的各项工作乃至日常生活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公私财产平等保护。《物权法》规定: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属于民法, 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对权利人的权利实行平等保护。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指出, “如果对各种市场主体不给予平等保护,解决纠纷的办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一样, 就不可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可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二、禁止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国有财产。针对当前国有财产流失的实际情况,《物权法》在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的基础上,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物权法》强调“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针对国有企业财产流失的问题,《物权法》规定:“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 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 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集体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可请求法院撤销。为了加强对集体财产的保护,《物权法》明确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 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四、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 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现实生活中征收补偿不到位和侵占补偿费用的行为,《物权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抵押。《物权法》规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可以抵押。有权处分可抵押财产还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六、土地承包期满可继续承包。《物权法》规定, 土地承包期届满可继续承包, 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 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对于土地承包权的转让问题,《物权法》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 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七、满 70 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是《物权法》作出的明确规定。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居住用地 70 年使用权的最高期限,《物权法》关于 70 年后自动续期的规定,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 但不少人注意到, 法律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