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车体车身广告合同
车体车身广告合同
车体车身广告合同 1
广告主:(以下简称“甲方” )
广告商:(以下简称“乙方” )
合同签定地:
乙方拥有 xx 市部分公交线路车体广告发布权,甲方要求在乙方拥有的媒体上发布广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展示产品品牌:
二、广告形式:公交车体广告(车身两侧)
三、媒体数量:辆。
四、广告发布期
1、双方确定,广告发布期为。
2、双方约定,广告预期发布日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双方同意,甲方车体广告发布期以实际单车广告车体上道之
日为准。
五、广告费及线路明细另附合同附件
六、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三日内付全款的 50%,即人民币圆整。
全部广告上道后七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圆整。
七、付款之相关权责
1、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如需更换画面,画面的制作与粘贴等
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另行交付给乙方。
2、乙方确认甲方缴款到帐后即可提供或寄出发票。
车体车身广告合同
3、若甲方未能按限期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
千分之二,向乙方交纳该笔迟延款项的滞纳金, 滞纳金应连同该迟延
款项在约定付款次日起一个星期内同时缴纳。 如果甲方迟延付款或未
按规定金额付款, 超时一星期,乙方有权撤销甲方广告画面,单方终
止合同。甲方先前已交纳款项不予退还, 并向乙方支付与合同余款等
额的违约金。
:
以现金(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先收到乙方盖有财务章
的收据,否则视为无效,后果自行承担。
以转帐支票(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正确填写支票名头
(参照合同章),如因甲方未填写支票名头或填写不正确,致使乙方
收取支票出现问题时,甲方承担其后果。
八、广告设计
1、如甲方需要乙方为其产品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要在合同预
期发布日前十五天内向乙方递交设计必需之资料, 并在乙方通知完成
样稿后三日内对样稿及颜色进行确认。
2、如甲方独自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在预期发布日前十天内向
乙方递交符合法律法规及车体广告审批机构要求之样稿。
3、如因甲方违背上述规定之时间,从而造成广告不能按期延期
发布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乙方合理通知催告后仍不如约
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对所设计的样稿享有著作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
车体车身广告合同
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以外任何场所采用, 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赔
偿。
5、甲、乙各方进行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等元素,须保证使
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九、广告制作、发布及后期维护
1、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同时负责广告车辆本身的
清洁和维护事宜。
2、如果发布期间由于公交车事故造成广告发布事实停止,乙方
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 并负责修复费用。 因公交车修复停运
的时间,以车队所属公司书面证明材料为准, 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
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3、运营车广告有所损坏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在七个
工作日内无偿修复,广告发布时间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4、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已确认的设计稿进行广告制作与发
布,如有违反,乙方应无条件重新制作。为此,甲方不再承担其制作
费用;由此导致的暂停时间将在合同发布期结束后顺延。
十、质量验收标准
车体制作完毕后, 乙方及时将客户验收单送达甲方, 甲方应在接
到验收单日内依据乙方提供的验收单和上刊照片, 按 x 市车体广告制
作,粘贴的一般标准,对合同内签定的车体广告进行验收,并签字加
以确认。(如甲方在期限内未验收或未全部验收视为验收完毕)
十一、不可抗力
车体车身广告合同
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罢工停运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令本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时,双方停止履行合同或停止部分履行合同。 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互不追究责任。
十二、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