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常年投资顾问合同
投资顾问协议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E_mail: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E_mail:
电话: 传真:
手机:
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和丙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投资顾问。
甲、乙、丙三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在丙方投融资过程中,甲方和丙方同意乙方组织相关资源和机构为丙方提供如下投融资顾问服务:
(一)出具投资意见书;
(二)协助草拟、修改各种投资所需的文书;
常年投资顾问合同
(三)应甲方和丙方要求参与项目谈判,并进行法律及财务方面的论证和判断;
(四)应甲方和丙方要求,为在丙方投融资业务中遇到的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可行性以及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依据和意见;
(五)为丙方员工提供投融资方面的培训,解答有关投融资的问题;
(六)经另行委托,参与丙方的融资活动、协助设计融资方案并设计配套文书、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出具融资意见书等专项投融资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甲方和丙方委托的工作事项,由乙方组织其资源和机构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及时、勤勉尽责的专业服务;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和丙方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及时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三)乙方应当在取得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和丙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丙方的原始资料、法律文件等应当妥善保管;
(四)乙方应对甲方和丙方提供的企业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乙方承担因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成立专业项目小组负责与丙方、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部门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与配合;
(六)乙方需至少完成甲方和丙方第一轮融资伍佰万元的目标融资额,并且保证在融资过程中项目第一轮融资完成后的估值不低于叁仟陆佰万元。
第三条 甲方及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和丙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和丙方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投融资服务时,甲方和丙方应当向乙方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三)甲方和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投资顾问费用及其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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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四)丙方应给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五)丙方指定专门的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