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户外招牌安全承诺书
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设置承诺书
XX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路设置广告招牌一处,现承诺以下:
一、一楼门面招牌设置在门楣位置,高度不超出米,下端不超出骑楼或悬挑架空部分底沿,并和门楣下端齐平;
上端不高出二楼窗口下沿。招牌宽度视门面宽度不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墙面招牌厚度通常不超出米。
二、店招标牌内容
1、店招标牌的名称应和营业执照核准的名称、字号相符,不得附带含广告内容的文字。
2、店招标牌设置的文字必需符合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做到书写规范、字迹清楚。
3、店招标识及文字通常应置于底板居中位置,文字大小百分比应合适。
4、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外文、非简化汉字及民族文字的,应在显著位置用规范汉字注释。
三、不在人流密集、建筑密度高在城市道路沿线,城市关键景观道路沿线,关键景区内,设置大型广告设施。
四、因本身原因迁出时,本人/单位自行拆除上述广告招牌。五、如政府整体计划或其它原因需拆除上述广告招牌时,本人/单位应无条件配合拆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各级部门索取赔偿。
六、因设置广告招牌而出现的多种安全问题,一律由本人/单位负担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人:
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年月日以下简称本人/单位,在
安全承诺书
本人招牌广告在昭阳区国学路南侧号,招牌名称为:云南辉弘环境工程有限企业、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生命。自愿就门头招牌的设置做出以下承诺:
一、该门头招牌在安装试用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我本人自已负担。
二、严格服从政府计划和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
三、自觉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四、同意时限到期按时提交顺延申请。
五、在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管理需要本人自愿配合无条件拆除或更换。
六、不推行承诺或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的,自愿接收处罚。
承诺人:云南辉弘环境工程有限企业
昭通公路局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中心建设项目部
2021年8月23日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安全承诺书云霄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经同意设置于的店招牌,规格:×12M,设置方在同意使用期内,承诺做到以下事项,确保广告设施安全使用,杜绝事故发生,如未推行承诺义务造成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坏的,设置方愿意负担完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一、广告设施设置后不妨碍消防安全通道通畅,不对建筑物日常使用造成不良影响。
二、广告设施的施工和监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担,确保精心、规范、安全施工。确保广告设施的结构设计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定时对广告结构组件进行检验,加固连接螺丝焊点,做好防锈防腐处理。
三、碰到台风等恶劣天气时,立刻进行设施安全检验,安排专员做好全天候监控和防护方法。
四、在广告设置使用期内如遇市容整改时需无条件配合。如需要拆除的,无条件自行拆除广告设置。
五、广告严格根据审批规格设置,未经审批确定,超出审批规格范围的广告设置,无条件服从拆除。
五、发生坍塌、火灾、爆炸、触电等安全事故时负完全责任。
承诺人签章
联络方法:
年月日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安全承诺书
云霄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经同意设置于的店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