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道德规范、法律责任
一、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
(一)制定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必要性
(1)审计的服务对象的广泛性
(2)现代审计技术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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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1996年12月26日,经财政部批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于1997年1月1日实行。中注协在2002年7月1日发布并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2010年中注协制定《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1-5号,并于当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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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独立;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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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
诚实、守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
不得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具体内容见教材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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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原则
(1)内涵: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保持独立。(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
(2)独立原则的重要性:独立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注册会计师只有具备独立性,才能做到客观、公正,独立原则是客观、公正原则的前提。(3)为保持独立性应回避影响独立性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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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原则
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参杂个人的主观愿望,在分析问题、处理问题时,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或成见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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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原则
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平正直、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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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胜任能力要求:
(1)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
(2)注册计师对助理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的责任;
(3)接受后续教育。
应有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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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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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对未来事项可实现程度作出保证;
(2)不得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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