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预重整方案
预重整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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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重整操作流程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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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重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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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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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重整制度概述
预重整是指债务人企业在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之前,就企业重整事项与债权人等进行谈判以达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前整理企业相关事宜的一种困境企业拯救机制。
预重整在我国破产法中并无明确的规定,而是在破产实务中,是在借鉴英美国家预重整制度所探索出来的一种新型重整模式。预重整制度,在理论实务均有颇多探讨和尝试。其中,也不乏像“二重”、“杭州怡丰成房地产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尝试预重整的经典案例,且取得良好的效果。
1、预重整概念
预重整和破产重整、债务重组有显著的区别:
第一,区别于破产重整;预重整发生在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重整之前,但并不具备重整所具有的特定法律效力及法律保障,比如债务利息停止计算、对外清偿债务停止进行、执行程序中止等。
第二,区别于庭外重组;预重整将重整程序与庭外重组相结合,升华了庭外重组,使其进可与重整程序相接续,完成企业自我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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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重整的价值
预重整整合了庭外重组与重整的优势,将庭外重组向后延伸至重整程序,同时也将重整程序中的重整计划制定表决及债务人信息披露、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关键步骤移至正式的重整程序之前,融合了司法程序与自力重组程序。
第一,预重整有利于降低重整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第二,预重整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沟通,以及沟通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能够实现企业价值的精准识别;
第三,预重整强化信息披露,对利益相关者掌握充分,强化了债权人投资者的信心,增强法院对计划重整的程度,提高了重整的外力;
第四,预重整不发生企业控制权的转移,有利于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第五,预重整将法庭外的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程序的连接,民法的私力救济机制和破产保护机制相结合,有利于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结合。
2、预重整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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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重整的必要性分析
第一,债务重组方案需借助司法公信力和司法程序才能有效推进;
第二,预重整可以在进入司法程序的同时,最大可能的防范清算风险;
第三,预重整可维持金晖集团的正常生产经营,尽可能的避免资产贬损;
第四,预重整将债务重组成果带入破产重整,先期调和各方利益冲突,有利于得到法院和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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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晖集团自身的重整价值
意向战略投资人
成功案例的借鉴,预重整具有可操作性
4、预重整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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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重整操作流程与模式
企业出现债务危机,符合破产重整条件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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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梳理资产及负债情况摸清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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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债权人沟通或通过政府及银行监管部门推动成立银行债权人委员会
委托独立的审计、评估机构对资产及负债状况进行审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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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额债权人、战略投资人谈判磋商
分别达成《债务重组方案》、《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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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相关材料,经法院审查,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战略投资人谈判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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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债务重组方案》和《投资方案》,拟定《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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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强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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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重整计划,执行期届满,债务人恢复正常运营,重整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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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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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层面,最高法院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为改善营销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并且今年8月3号召开的依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中进一步肯定预重整制度价值和制度框架。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积极探索预重整模式,也各有不同的做法。比如说浙江高院在2013年的时候出台了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核若干意见的纪要,在纪要当中也规定了破产案件预登记制度,规定了债权人在预登记期间,对债务清偿方案所做的不可返回的承诺,在债务人进入企业破产和解的承诺,相当承诺对承诺方仍然具有约束力。从而使得预重整谈判成果通过重整程序可以固化。
预重整的具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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