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主讲:张鸿雁
山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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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性与质量控制
第二章
本章主要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任务、适用范围和对象、主要内容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调整对象、立法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体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立法背景、目的、主要内容体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
近期关于立法的系列报道、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对象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相关行政机关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是监督管理时与经营者之间形成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因产品缺陷而产生的经营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的平等主体的法律关系。  
3、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经营者、用户、消费者因产品质量检验认证与社会中介机构——检验认证机构产生的法律关系。
产品质量立法的重要意义
是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需要;
是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
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是建立和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法制的需要。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统一立法,区别管理;
标本兼治,突出重点;
扶优治劣,建立机制;
立足国情,借鉴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