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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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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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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4 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特别注明: 1、 2013 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858 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503 元。 2、 2013 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6680 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724 元。 3 、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公布数据, 2012 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44330 元。具体赔偿标准及项目如下: 一、医疗费:(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二) 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 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9条(三) 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注意以票据为准) 二、误工费(一) 概念: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二)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 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0条(三) 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1) 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 误工时间(天),即误工费赔偿金额= (44330 ÷365 )×误工天数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或以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三、护理费(一)概念: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 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二) 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 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1条(三) 计算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陪护人数×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 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 60元---100 元) ×陪护人数×陪护时间四、交通费(一) 概念: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二)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 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2条(三) 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以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票据为准,并且有关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