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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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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汇总

  一、无偿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法定劳动年纪段内有就业意愿的城镇劳动者(包含残疾人)能够到东阳市就业指导中心享受无偿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二、职业培训和培训补助
  法定劳动年纪内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且推行就业失业登记义务的本市常住劳动者(包含残疾人)可参与人力社保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创业和技能培训,经考评合格取得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的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首次职业技能判定补助和每十二个月1次的职业培训补助。
  三、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助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的残疾人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岗,非全日制的可按本市上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全日制的,可按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员平均工资的40%给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
  四、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时生活费补助
  回本市应届残疾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根据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不超出6个月的暂时生活补助。
  五、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有创业要求、具有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持证残疾人在东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不超出30万元的贷款;合作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不超出50万元的贷款。贴息标准及期限为:持证残疾人实施全额贴息,贴息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出3年。
  六、一次性创业补助
  持证残疾人在本市创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营业执照、社保缴费及纳税凭证等,给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助。
  七、创业带动就业补助
  持证残疾人在东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每十二个月2021元的带动就业补助;带动超出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1000元补助,每十二个月总额不超出2万元,补助期限不超出3年。持证残疾人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农村旅游项目、创办家庭旅馆(民宿)创业的,带动就业补助标准可上浮20%。
  福建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一、超百分比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1、奖励对象:非财政拨款单位和非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员总数的百分比高于%,而且超百分比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超出1人以上的用人单位。
  2、奖励标准:每超额安排1名本省户籍残疾人,每十二个月给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
  3、奖励公式:奖励金额=核定奖励的超额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在岗残疾职员数-在职职员总数%)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
  其中,核定奖励的超额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只计整数部分,且应等于或小于实际在岗本省户籍残疾职员数。
  4、申报材料:
  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在每十二个月6至7月间向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超百分比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首次申请时提供);
  (3)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认定书复印件(职员总数7人以下的单位不需提供);
  (4)残疾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