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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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03-10 18: 20 建筑设计
规范 :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条托儿所、 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 , 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一、 幼儿园的规模 (包括托、 幼合建的 )分为 : 大型 : 10
个班至 12 个班。中型 : 6 个班至 9 个班。小型 : 5 个班以下。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三、 托儿所、 幼儿园每班人数 : : 乳儿班及托儿小、 中班 15~20 人 , 托儿大
21~25 人。 : 小班 20~25 人, 中班 26~30 人 , 大班 31~35
人。第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 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
, 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
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 , 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 , 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第
条托儿所、 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 一、 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二、 应有全园共用的
室外游戏场地 , 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
(m2)=180+20(N-1) 注 : 1、 180、 20、 1 为常数、 N 为班数 (乳
儿班不计 )。 2、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 30m
跑道、 沙坑、 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 的戏水池等。第
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第
条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 的规定。活动室、 寝室、
乳儿室 音体活动室 第 条托儿所、 幼儿园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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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 , 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 3h(小时 )的要求 , 温暖地区、 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
西 , 否则应设遮阳设施。第 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 ,
不应小于表活动室、 音体活动室、 乳儿室 1/5 寝室、 喂奶室、医务保健室、 隔离室 1/6 其它房间 1/8 第 条音体活动室、
活动室、 寝室、 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 50dB,
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RW) 不应小于 40dB,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LnT, W) 不应大于 75dB。第 条单侧采光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