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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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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为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执业水平,保证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接下来为你带来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一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业务管理制度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 ;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 ;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 真实记录律师活动, 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 负责办理引资、 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 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负责办理涉外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 统一接受委托, 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 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 ;以接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 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集
体讨论的制度, 以保证办案质量。 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
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
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
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 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
备案。
第七条本事务所建立会议记录制, 所内所作的各项决定及其全部重要工作,均应作出详细记载,并于年底装订成卷,由事务所主任签字盖章存查。
第八条律师办结的各项业务应及时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负责办理。
第九条事务所承办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案件:
一、 xx 案件 ;
二、对做无罪辩护有争议的案件 ;
三、在本市或全国影响较大的各类案件 ;
四、涉及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民主人士的案件 ; 五、其他重大疑难案件。
第十条事务所对下列行政事务应向司法局报告或备案:
一、在本市或外省新设立或撤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