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管理制度一、员工守则第一条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二) 服从上级指挥, 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设性建议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 经上级领导决定立即遵照执行(三)尽忠职守,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四) 不得泄漏公司或职务上的机密, 或假借职权, 贪污舞弊, 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五)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六)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七) 员工于工作时间内, 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 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 应经主任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 15 分钟。(八)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九)员工在工作时间严禁看杂志、打牌、下棋、抽烟及打私人电话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十)工作时间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十一)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十二)保持公司信誉,不做或说任何有损公司信誉和不利于公司发展的事情或话。(十三)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十四)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十五)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十六)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第四条本公司工作时间, 每周为 48 小时, 星期天及节假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第五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保安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第六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 双方均以旷工论处第七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第八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 8 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 10 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 因天灾、事变、季节等关系, 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 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 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 46 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第十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14 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八天。(四) 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 可请丧假 8天, 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6 天。(五) 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 可请产假八星期( 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六) 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 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 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