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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详解年终奖是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word资料(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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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举例详解年终奖是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011-12-15 8:47 今年 9月1日起执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有两大变化:一是由 5% 至 45% 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 3% 至 45% 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二是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减除费用标准由 2000 元提高到 350 0 元。那么,作为工薪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14 日,记者从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获知,今年依然采用“老算法”,但要适用“新税率”。所谓“老算法”,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2)在一年内,该计税办法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3)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新税率”就是 9月1日(含)以后当月实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适用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算法先告诉大家具体计算方法是这样的一、如果 2011 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 350 0 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 3500 的余额,除以 12 ,其商数按照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所得-350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如果 2011 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 3500 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以其商数按新个税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再举个例子今年年终奖 3万,少缴多少税?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前后对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及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何影响呢? 举例来说,某公司职员朱先生 2011 年 12 月 14 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4500 元,当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30000 元。其个人所得税分别计算一、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修改前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4500-2000 )× 15%-125=250 修改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4500-3500 )× 3%=30 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朱先生工资、薪金所得少缴个人所得税 220 元( 250-30=220 )。其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修改前,朱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4500 元高于 2000 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 30000 除以 12 ,按照修改前的老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按其商数 2500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15% , 125 。应纳税额=30000 × 15%-125=4375 元修改后,依然采用老算法,朱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4500 元高于 3500 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 3000 0 除以 12 ,按照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按其商数 2500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10% , 105 。应纳税额=30000 × 10%-105=2895 元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朱先生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 1480 元( 4375-2895=1480 )。通过举例对比分析,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及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比修改前少了。但是,要提醒大家注意:(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的时点以及全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要分段计算;(二)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没有改变,但注意年末发放时要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发放年终报酬的节税建议 2011-12-7 年关将至,一些财务负责人又要开始琢磨如何发钱了。特别是那些效益较好的单位,如何将年终报酬“足额”——少纳税或缓纳税——发到员工手中,可能已经上了领导们议事的案头。其手法多是“改头换面”——比如把部分业绩提成改为劳务报酬发放;或“以票冲账”,让员工找发票通过“报销”的方式领取其高额的工资、奖金或分红等;更有甚者,直接从小金库发放年终报酬,偷逃国家税款。这显然是违法乱纪行为。但这种行为在我国的一些企业或单位、部门已经成为****惯”;法不责众,也就成了税收监管部门的无奈。我们认为:在高税负的现实环境中,与其让一些单位违法乱纪地胡来,不如给他们指出一条正道,在税收政策的约束范围内,合法地减轻税负。鉴于此,我们想在现行税法环境下,分别从工资与福利、奖金与分红,以及劳务报酬三个方面,系统探讨年终报酬的发放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