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SO14001内部审核
组织在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后,必须有计划地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内审活动,以验证其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和保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并以此监控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状态,持续改进环境绩效。
审核目的:
判定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对环境管理工作的预定安排和满足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要求;
判定环境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要求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使组织的各级管理者了解体系运行状况
为外部审核做准备
评价的主要方面
评价环境管理体系中各项管理活动/事项执行状态的符合性
评价实施/实现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及预期的环境绩效等的有效性
评价满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一致性
评价向相关方提供绿色理念/产品/过程/活动的可信性
评价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可能性
评价获得第三方认证/保持合格注册的可能性
审核准则
以本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为审核准则。组织也可根据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情况,考虑适用的审核准则。
内审的频次和时机:
一般的,组织每年进行1—2次内审活动是必要的,并应有效覆盖环境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范围。
组织的第一次内审活动可选择在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已经建立,并已投入运行一段时间,有关的环境活动均已有证实资料可提供审核之后。
定期的内审活动应按照组织制定的年度内审计划来确定审核时机,年度审核计划应配合生产及销售的周期。
但在必要时应增加内审的频次
如
发生了重大环境问题
相关方有重大抱怨
环境方针、目标、指标、重要环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
组织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环境管理体系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均应把握时机,适时增加进行内审活动的频次。
审核范围
审核应覆盖环境管理体系的全部管理要素。虽然首次内审无法涉及内审和管理评审等要素,但从第二次内审开始环境管理体系应对包括前次内审和管理评审在内的17个要素进行全面审核。
在管理上,审核应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全部部门和职能。不能因某些部门的环境因素简单或环境影响较小而不纳入,也不能因其是非专门固定的机构(如松散型的环境管理委员会)而不将其纳入。
在场所上,审核应覆盖到环境管理体系所辖范围。如新厂房的建筑施工工地虽然在厂区围墙外,但相关的环境因素及建设项目新扩改管理工作应纳入体系管理,所以应将该施工工地纳入审核范围。
审核应覆盖组织环境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活动、产品及服务。如销售服务未纳入体系管理,则内审时可不考虑。
内审同各种审核一样是抽样性的,不可能无限细化或覆盖每一领域,所以审核时也应强调重点突出,关注职责归口、重要职能部门以及重点环境岗位,不同次内审应适当考虑审核范围的侧重和全面性。总体来讲,其抽样量和资源应多于外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