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事诉讼律师刑事辩护律师辩护技巧
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这是一项最基础的律师业务。辩护人的责任就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去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当权益。xxxx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技巧,期望对你有帮助。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技巧一:律师介入刑事侦察阶段的业务技巧
1、对相关律师在诉讼中享受的权利的法律要求要熟知。
作为一名律师,大家全部曾经在部分侦查人员的非难面前无言以对,其原因不是因为“尊重”司法人员而不愿抗辩,而是因为对法律生疏难以应对。可见要熟练利用法律就必需先熟悉法律。伴随刑诉法的实施,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和要求。作为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服务,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认为应熟练掌握的司法文件关键有:国家六部委制订的有关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制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部制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要求和司法部制订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在上述司法文件中,有以下两方面要求我们应该熟记。
第一、律师接收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属的委托后,能够行使四项诉讼权利。1、向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依据侦查机关的安排(办案机关应在48小时内,五种重大复杂案件在5日内决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有权了解相关案件情况,这项权利是刑诉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二十八条明确要求的。除此之外,律师还能够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方法、行使诉讼权利等情况;3、征求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决定是否代其向相关机关提出申诉意见和控告材料;4、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或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方法超出法定时限时,向侦查机关要求解除强制方法,相关机关应在七日内回复。
第二、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享受八项诉讼权利也应熟记,因为律师应该向犯罪嫌疑人通知这些权利并作出解释。这八项诉讼权利是:1、有权聘任一至二名律师;2、有权拒绝回复和本案无关的问题;3、有权查对讯问笔录。对有遗漏或差错的记载提出补充或更正;4、有权请求自行书写供述,侦查人员应该准许;5、有权进行无罪辩解,或向相关机关提出申诉意见;6、有权向律师反应案件情况;7、有权对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8、有权在强制方法超出法定时限时,向侦查机关要求解除强制方法,以上权利要求在刑诉法第七十五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六条。
2、对应享受的诉讼权利要主动行使
律师行使权利在很多时候会碰到部分障碍,必需付出更多努力。在业务实践中,我一直坚持耐心说服、主动申辩、有理有节的标准,主动而全方面地行使律师的诉讼权利。
其一,对不予配合的部分侦查人员,我采取晓之以法,耐心说服的方法。面对“再谈案情就终止你的会见”的警示,我一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受委托律师的诉讼权利”法条,一边向侦查人员说明“假如不介入案情,律师就无法帮助嫌疑人申诉,无法提供法律服务,许可律师了解案情,是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要求的,请你配合我的工作”。于是我最终顺利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其二,如遇部分对律师抱有偏见的侦查人员不依法办事时,我们应采取主动申辩、据理努力争取的措施。比如遇以“案情复杂”而拒绝安排会见的情况,或有的侦查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在两个律师所请律师的情况需请示后再回复”,每遇这类情况,我们应立即向该办案机关分管领导提出书面意见,力陈剥夺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危害和律师配合侦查、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意义。一次没有回音,就再申请,直至得到许可为止。
另外,律师既要勇于行使诉讼权利,还要善于行使诉讼权利,要做到有理有节。
3、行使诉讼权利要严遵法度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刑事业务风险大,稍有不慎就会坠入陷阱,在侦查阶段介入的律师更要百倍警惕。长久的业务实践使我认识到,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服务的律师在行使诉讼权利时,要谨记“遵法”二字,惟此才能消除风险。详细表现在:
一是不能超越权利范围。有些律师“主动”介入侦查,和侦查机关同时开展调查,甚至同时搜集证据,错误地认为要和侦查人员抢时间。殊不知律师此时不是“辩护人”的身份,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和“辩护权”有区分,这种干扰司法侦查活动的调查取证行为是法律不许可的。
二是不能违反会见纪律。有些律师为了表现“服务周到”,违反监所管理要求和会见纪律,在犯罪嫌疑人和其亲属之间互通案件信息,或传送违规物品,或诱导犯罪嫌疑人作虚假陈说,这是严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必需严禁。
三是不能泄露秘密。对办案过程中了解到的国家机密、案件秘密、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