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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道路严禁通行通告范本有关道路施工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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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道路严禁通行通告范本有关道路施工的通告.docx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1/4/21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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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道路严禁通行通告范本有关道路施工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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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道路严禁通行通告范本有关道路施工的通告

  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进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部分道路对车辆进行限行,禁行,下面xxxx给大家带来道路严禁通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道路严禁通行通告范文篇一
  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气氛,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依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措施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车辆实施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确),现将相关事项通告以下:
  一、严禁路段: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飞鹤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严禁一切三轮车通行。
  三、禁行时间:天天6:30—22:00。
  四、禁止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种车辆依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要求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党政机关、企机关驾驶人要带头遵守行车秩序。广大交通参加者应自觉遵照实施本通告要求,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环境保护、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要求和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道路严禁通行通告范文篇二
  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进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依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决定对主城区道路实施车辆限行、禁行的交通管理方法,现通告以下:
  一、核定载质量为1吨以上(含1吨)的货车、核定载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车、电动自行车和各类摩托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严禁通行:东起湟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仑大道,北至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严禁通行:小桥大街,门源路。
  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严禁通行:东起海湖路,西至通海路;南起昆仑西路,北至海西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严禁通行:朝阳东路(祁连路至新村路)、朝阳西路(祁连路至天津路)、博雅路(南山路至昆仑大道)。
  三、核定载质量为10吨以上(含10吨)的货车每日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严禁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严禁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能够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和柴达木路衔